荣誉学位:(保密)

固定费用:

荣誉学位委员会向教务委员会推荐荣誉学位候选人. 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公开宣布. 与教务委员会的通信应通过教务委员会秘书进行.
教务委员会秘书代表委员会向大学各阶层——学生征求提名, 教师, 政府, 受托人, 和校友. 秘书应这样做, 正式和年度, 以书面通知各部门的成员或民选办事处, 如果可能的话, 在适当的地方公布. 所有向委员会提出的提名,如附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均应予以认真考虑. 提名人的身份通常不应通知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不应仅仅依靠向它提出的建议,而应积极地自行寻找值得大学授予荣誉的人士的名单. 委员会的决定应以教务委员会通过的政策声明为指导.
荣誉学位的提名需要六名成员的赞成票才能提交给参议院.

委员会通常应提交其提名者, 通过无记名书面投票, 不迟于二月的参议院会议. 参议院以无记名投票和四分之三多数票提名. 教务委员会秘书应将教务委员会提名的名单送交大学校长.
当受托人选出被提名人时, 他或她的学位将在定期的毕业典礼上或在校长和受奖人双方同意的时间授予. 但是,缺席的情况下不授予学位.

当选的候选人接受授予的学位, 委员会应准备, 或使做好准备, 一个引用, 经委员会批准后, 教务长, 和总统, 须在适当的毕业典礼或毕业典礼上,由委员会委任的一名教员宣读.

荣誉学位委员会的成员是保密的.

荣誉学位政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