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

所有符合福利条件的新员工将经历90个日历日的试用期, 从录用日期开始. 在大学内调任新职位的员工也必须经过同样的试用期.

人力资源部将向主管发送一封电子邮件,指示其完成在线绩效评估.  如果有必要的话, 在试用期的前60天内,员工将接受培训并有机会采取纠正措施.  90天的试用期经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协商批准后可延长.

如果员工没有顺利完成试用期,将被终止雇佣关系. 主管在作出解雇决定前必须与人力资源部协商. 在试用期内,员工按自由雇佣原则受雇, 以及在试用期过后是否继续在新大工作, 它将继续以随意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