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实习岗位

学生发起的新实习

学生可以申请适当的无薪法律实习作为学分实习. 在学生开始工作之前, 学生必须与实习导师会面,并提交一份新的实习申请表(电子邮件 劳拉·伯斯坦(lburstein@smu).edu) (获取此表格),以证明实习符合新大戴德曼法学院的要求 校外实习要求. 在获得实习学院主管的批准之前,学生不得开始实习学分.

有兴趣安排实习的机构

如果你的组织有兴趣通过这个项目接待一个实习生, 请联系劳拉·伯斯坦, 教务主任 LBURSTEIN@SMU.EDU or (214) 768-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