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教学资格

保单号码: 2.2

政策部分: 学术事务

修订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1.  政策声明

大学的政策是聘用称职的教师来完成学校的核心教学任务, 研究/创造性活动, 和服务.

2.  目的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规定教师在课堂上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教授大学课程的必要资格.

3.  课堂权利与责任

  1. 保护自由探究-每位教师都有权在课堂上自由地讨论他/她的学科. 然而, 教师不应利用学术地位,在课堂上引入不相关的话题或挑衅性的讨论,这些话题既不能培养学生的批判能力,也与课程主题无关. 教师应该创造一种环境,培养对来自种族差异的学术观点的尊重, 性别, 经济, 少数民族, 宗教, 性, 或者政治认同.
  2. 保护学术诚信——教师有责任鼓励和维持学术诚信的氛围,确保学生意识到学术诚信的价值,并知道违反学术诚信的惩罚. 教师不仅应该积极鼓励学生诚实,也应该阻止学生不诚实, 但也要通过明确界定合作作业的限制,帮助学生避免不诚实行为的诱惑, 课堂笔记的使用, 等. 教师有责任遵守大学的荣誉守则,或者在珀金斯神学院和德德曼法学院的情况下, 各学校的校规.
  3. 学生评价-课程的评分政策必须通过教学大纲清楚地传达Give学生. 学生在任何课程上的成绩都是由该课程的讲师诚实地决定的, 相当, 没有偏见, 使用适当的标准并遵循规定的程序.

4.  上课

教师有义务按照大学公布的日历来上课. 如果教师必须错过预定的课程(e.g., 参加一个研究会议), 教师应安排补课或重新安排缺课时间. 如果教师缺课超过几节课, 教员缺课和补课计划应事先经院长批准. 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应由教员在正式考试时间表规定的适当时间内进行. 考试日程的例外情况必须由院长与教务长办公室协商后批准.

5.  教师教学资格

大学同意南方学院和学校协会学院委员会(SACSCOC)对教授本科和研究生课程的教师资格所作的标准声明.

在确定可接受的教师资格时,无论是全职教师还是兼职教师,大学根据以下列出的指导方针,主要考虑教师的最高学位. 它还考虑和评估, 适当的, 本科和研究生学位, 作为先前学位的一部分或额外的相关课程, 有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执照和证书, 荣誉及奖励, 持续的卓越教学记录, 或其他表现出的能力和成就,有助于有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成果,具体到所教授的课程. 教务长办公室将保存有关其所有教员资格的适当文件.

证书指南(“SACSCOC”)

  1. 教授本科课程的教师应具有教学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或教学学科专修硕士学位(至少18个教学学科研究生学时)。.
  2. 教授研究生和学士学位后课程的教师应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或最终学位.
  3. 教授本科课程的研究生,应当具有教学学科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由一名在教学领域经验丰富的教员直接指导, 定期在职培训, 计划和定期评估. 关于研究生教授本科课程的更完整的讨论可以在接下来的两个部分中找到.

对于不符合上述(a)和(b)准则的教员, 有必要注明其他资格,如获得的文凭或证书(注明学科)。, 相关工作或专业经验, 牌照及证书, 持续的卓越教学记录, 荣誉及奖励, 学术出版物和发表论文, 以及其他有助于有效教学和学生学习成就的能力和成就. 还应该清楚地描述这些资格与课程内容之间的关系.

学院的证书和资格由学院事务副教务长与机构规划和有效性副教务长协商后审查. 在教师可以教授课程之前,需要批准潜在教师的证书和资格. 所有教师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和最高学位的正式成绩单.

6.  研究生教学资格

牛津大学认识到,追求学术职位的研究生需要有机会发展他们的教学技能,并对教学负有全部责任. 这些研究生, 谁是课程的记录教员, 被称为研究生导师(“GSI”),并且必须在终身教授或特殊的全职教学人员的监督下.

大学指南

  1. 任何GSI必须有先进的候选博士学位.D. (完成学位的所有课程并通过初步或资格考试)或必须已经持有教学领域的硕士学位.
  2. GSI必须证明由系主任确定的英语熟练程度.
  3. GSI必须接受过教学培训.
  4. 没有教务长办公室的明确许可,gsi不得教授2000级以上的任何课程. 在为高级本科课程提出GSI时, 系主任应解决诸如GSI在课程内容方面的专业知识等问题, 教授本学科高级课程的适当性, 以及以往的教学经验和课程评价. gsi不得教授研究生课程(6000级及以上).
  5. GSI不应负责35人以上的课程.
  6. GSI不得在一个学期内负责一门以上的课程或任何课程的一个部分.
  7. 任何具有GSI的课程都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 监督教员的职责讨论如下.

上述指导方针的任何例外都必须得到教务长的批准,并满足“SACSCOC”资格认证指南.

7.  督导教员的职责

监督讲师(该学科的终身教职员工或高级讲师或同等学历)应定期与GSI会面. 监督教员的职责概述如下:

  1. 在课程开始之前,指导教师与GSI会面,检查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 教学大纲应符合大学标准,说明课程的学习成果, 出勤政策, 分级的政策, GSI的办公时间, 教务长要求的其他教学大纲陈述或信息, 督导教员的姓名, 以及GSI和督导教师的联系方式. GSI被列为该课程的主要讲师,导师应被列为该课程的监督讲师.
  2. 指导教师应在第一周访问班级,在学期内至少再访问一次.
  3. 在发Give学生之前,指导教师应该检查所有的考卷.
  4. 督导导师应在学期结束时与GSI会面(包括课程评估)并汇报情况. 汇报结束后, 主管必须向系主任和副院长提供GSI表现的书面评估.

如果在学期中出现的问题,不容易由指导教师解决, 督导教师必须通知系主任,并与GSI会面,制定计划来纠正这种情况. 情报机构必须同意遵守部门的监督计划. 如果情况没有改善, 这把椅子, 与督导教员协商, 可以选择更换GSI吗. 监督讲师必须准备在主席或院长的要求下接管本学期剩余时间的课程指导. 如果该任务与督导讲师的教学计划冲突,主席必须愿意任命另一名教员来完成该课程的教学.

8.  问题

有关这项政策的问题应直接向教务长办公室提出.


修改后: 2019年12月16日

采用: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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